以太坊是證券、貨幣還是商品?

中級5/6/2024, 11:25:41 AM
討論了以太坊(ETH)的分類,探討了關於它是否可以被視爲證券、貨幣或商品的不同觀點。在美國,SEC(證券交易委員會)和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加密貨幣的分類持有不同的看法。 SEC 採用 Howey 測試來評估 ETH 是否符合證券資格,而 CFTC 將 ETH 視爲商品。

加密貨幣的監管困境

在過去的十年裏,比特幣和以太坊已經成爲金融和加密貨幣領域的重要參與者,從一開始被 CryptoPunks 偏愛的小衆產品發展成爲主流金融儲蓄和投資組合的重要組成部分。

雖然這引起了全球投資者、交易員和用戶的好奇心,但這種轉變也引發了監管機構和政策制定者的極大關注。加密貨幣市場資本化的快速增長促使人們開始討論適當的數字資產分類以及制定全面的監管框架。

加密貨幣在主流金融中的不斷擴張,需要重新評估現有金融監管框架,以適應數字資產的獨特特徵並減少相關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將加密貨幣分類爲貨幣、商品或金融工具仍然存在較大爭議。在美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等監管機構一直在評估現有法規的適用性,包括用於確定加密代幣是否符合證券標準的豪伊測試。

然而,定義和監管加密貨幣的任務遠非簡單。這些數字資產的去中心化特性挑戰着傳統的監管方法,引發了關於司法管轄權、監督和投資者保護等復雜問題。此外,加密貨幣領域技術創新的快速發展要求監管機構迅速適應新興風險和機遇。

盡管存在這些挑戰,但近年來,監管和合法化加密貨幣的努力已經獲得了加強。認識到數字資產在全球經濟中的日益重要地位,監管機構越來越多地制定了平衡創新與投資者保護的全面監管框架。

ETH作爲潛在的證券

以太坊(Ether)——按市值排名第二的加密貨幣——長期以來一直存在關於其是否屬於潛在證券的分類爭議。豪伊測試是美國最高法院建立的法律標準,它在確定金融工具是否符合證券標準方面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通過豪伊測試來審視ETH可以說明支持和反對其作爲證券分類的論點。

將豪伊測試應用於ETH

豪伊測試起源於1946年的SEC vs. W.J. Howey Co.案,此後,監管機構針對每個後續的投資合同都建立了一個明確的框架來測試是否符合所需的標準。豪伊測試作爲一個法律框架,用於確定交易是否滿足投資合同的要求,從而需要作爲證券受到監管監督。

如果投資合同通過了豪伊測試,那麼它被視爲證券。將這些豪伊標準應用於以太坊涉及分析以太坊生態系統的各個方面,包括其初始代幣發行(ICO)、去中心化性質、實用性和治理。

支持以太坊作爲潛在證券的論點

支持者認爲,以太坊表現出的特徵與豪伊測試下的安全定義相符。支持以太坊作爲潛在證券這一概念的一些論點是:

投入資金:購買以太坊通常涉及投資資金。這可能包括通過交易所獲得的代幣或以太坊的ICO,以及其他通過質押、再質押、驗證者和創新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機制進行的投資。

共同企業:以太坊作爲一個去中心化平台,用戶共同參與一個生態系統,表明存在一個共同企業。

預期利潤:許多投資者購買以太坊,期望未來獲利,受價格漲和參與DeFi協議、質押、驗證和以太坊再質押等因素推動。

他人的努力:以太坊的成功和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以太坊基金會、核心開發人員和其他爲其發展和生態系統增長做出貢獻的利益相關者的努力。

反對 ETH 作爲潛在證券的論點

在討論以太坊是否可能被歸類爲證券的討論中,考慮到反對這一觀點的論點至關重要。盡管有人聲稱以太坊具有證券特徵,但反對以太坊被歸類爲潛在證券的各種有力論點包括:

去中心化

以太坊的去中心化性質,沒有中央權威或實體負責管理或控制網路,使其區別於由中心化實體發行的傳統證券。

實用性驅動

ETH作爲以太坊區塊鏈的本地加密貨幣,其主要功能是啓用交易、智能合約執行以及參與去中心化應用(DApps)。其實用價值勝過其投機性投資方面。

網路參與

以太坊的生態系統涉及來自各種用戶、開發者和驗證者的積極參與,強調了其實用性驅動的特性,而不僅僅依靠他人的努力來生成利潤。

法規合規

以太坊基金會和核心開發人員已採取措施確保法規合規,例如在開發過程中的透明度、遵守適用法律以及與監管機構的合作,表明了他們在法律範圍內運作的承諾。

以太作爲商品

盡管人們對以太的分類是安全還是貨幣仍然存在爭論,但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已多次將以太分類爲商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CFTC對以太的分類存在矛盾立場,這引發了關於加密資產分類標準的問題。

CFTC將以太分類爲商品的立場源自對《商品交易法案》(CEA)的解釋,該法案賦予委員會在美國對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監管權。

2015年,CFTC首次闡明了對數字貨幣的立場,聲稱對比特幣期貨交易擁有管轄權。盡管數字資產和加密貨幣在CEA下並沒有明確定義爲商品,但CFTC在2015年的一項和解命令中表明,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是商品,並受其執行權限約束。這一立場在2018年得到了美國地方法院的確認。

隨後,CFTC將這一分類擴展到以太坊和其他加密貨幣。盡管以太是數字化的,但它具有與CFTC對商品的定義相一致的特徵,包括可替代性、稀缺性和市場可交易性。

然而,CFTC和SEC一直無法達成共識,仍在爭論對以太的分類應由哪個機構來進行監管,是商品還是證券。CFTC委員卡羅琳·範姆(Caroline Pham)還敦促CFTC在這一領域發揮主導作用,並發布了正式的公開聲明,強調了SEC和CFTC之間關於哪個機構應該監管數字資產的緊張關係。

2024年3月29日CFTC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的一份公開聲明摘錄如下:

“CFTC的做法可能侵犯SEC的權威,並通過混淆金融工具與金融活動的概念來破壞數十年的強有力的投資者保護法律,從而破壞證券市場的基礎。擁有股份並不等同於交易衍生品。”

以太幣作爲貨幣

以太坊的多功能功能使爭論超出了其作爲證券或商品的分類,引發了關於其作爲數字經濟中貨幣的潛在作用的討論。

ETH作爲交換媒介

ETH用於支付交易和計算服務,並作爲“燃料”用於推動交易和智能合約。此外,ETH可以像比特幣一樣用作點對點的“無需許可”加密貨幣。用戶可以向其他用戶發送以太,開發人員可以編寫智能合約,接收、持有和發送以太,以太在加密市場上以ETH作爲交易符號進行交易。

然而,除了在以太坊生態系統內的實用性之外,ETH作爲交換媒介在DeFi、遊戲、非同質化代幣(NFT)、交換和市場等各個領域都得到了認可。

與比特幣不同,其供應量有限,以太坊的供應是無限的,截至2024年1月,流通中的以太數量爲1.2018億。

以太幣作爲貨幣的挑戰

以太作爲主流貨幣的主要挑戰包括其高度波動的特性、可擴展性問題、在監管框架內的不匹配、對大規模採用和消費者興趣的模糊性、難以計算稅收以及與國家貨幣政策的整體不一致。

以太存在着顯著的價格波動,這可能會成爲商家和消費者的障礙。價格波動給交易帶來了不確定性,使企業難以設定價格和有效預算。此外,如果消費者擔心在下次交易之前以太的價值可能會大幅波動,他們可能會猶豫是否將以太用於日常消費,從而影響其作爲主流貨幣的採用。

了解波動性對於量化和管理投資風險至關重要。除此之外,可擴展性是阻礙以太作爲貨幣被採用的另一個關鍵障礙。以太坊當前的基礎設施難以處理高交易量,導致網路擁堵和高昂的交易費用在高峯期。因此,以太交易可能會變得緩慢且昂貴,降低了其作爲日常使用貨幣的吸引力。

用戶體驗在推動以太作爲貨幣被採用方面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復雜的加密錢包設置、長時間的確認時間和令人困惑的交易流程可能會讓用戶感到沮喪,並阻止他們使用以太進行日常交易。

商家普遍不接受以太也是以太作爲貨幣被採用的另一個重要障礙。如果沒有商家的廣泛接受,消費者就會有更少的機會使用以太進行日常購物,從而限制了其作爲貨幣的效用。

將以太坊分類爲證券、商品或貨幣的影響

將以太分類爲證券、商品或貨幣對其監管、市場動態和投資者信心具有深遠的影響。每種分類都具有自己的監管要求、市場認知和投資影響,塑造了以太及其生態系統未來的發展軌跡。

如果以太被歸類爲證券,它將受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管,受到嚴格的披露要求、登記義務和投資者保護措施的約束。這種分類可能會給開發者和利益相關者帶來合規負擔,並限制散戶投資者的可及性。此外,圍繞以太被歸類爲證券的監管不確定性可能會抑制機構投資,並削弱市場情緒。

相反,如果以太被歸類爲商品,它將受到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督,主要關注衍生品交易和市場操縱。盡管這種分類爲監管提供了明確性,並促進了基於以太的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但它可能忽視了以太作爲去中心化平台和數字貨幣的獨特特徵。

此外,監管機構之間的矛盾分類,如SEC和CFTC之間的矛盾分類,可能會引發管轄爭議和監管套利,進一步復雜化以太及其市場參與者的監管環境。

聲明:

  1. 本文轉載自[cointelegraph],所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Shailey Singh]。若對本次轉載有異議,請聯系Gate Learn團隊,他們會及時處理。
  2. 免責聲明:本文所表達的觀點和意見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3. Gate Learn 團隊將文章翻譯成其他語言。除非另有說明,否則禁止復制、分發或抄襲翻譯文章。

以太坊是證券、貨幣還是商品?

中級5/6/2024, 11:25:41 AM
討論了以太坊(ETH)的分類,探討了關於它是否可以被視爲證券、貨幣或商品的不同觀點。在美國,SEC(證券交易委員會)和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對加密貨幣的分類持有不同的看法。 SEC 採用 Howey 測試來評估 ETH 是否符合證券資格,而 CFTC 將 ETH 視爲商品。

加密貨幣的監管困境

在過去的十年裏,比特幣和以太坊已經成爲金融和加密貨幣領域的重要參與者,從一開始被 CryptoPunks 偏愛的小衆產品發展成爲主流金融儲蓄和投資組合的重要組成部分。

雖然這引起了全球投資者、交易員和用戶的好奇心,但這種轉變也引發了監管機構和政策制定者的極大關注。加密貨幣市場資本化的快速增長促使人們開始討論適當的數字資產分類以及制定全面的監管框架。

加密貨幣在主流金融中的不斷擴張,需要重新評估現有金融監管框架,以適應數字資產的獨特特徵並減少相關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將加密貨幣分類爲貨幣、商品或金融工具仍然存在較大爭議。在美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等監管機構一直在評估現有法規的適用性,包括用於確定加密代幣是否符合證券標準的豪伊測試。

然而,定義和監管加密貨幣的任務遠非簡單。這些數字資產的去中心化特性挑戰着傳統的監管方法,引發了關於司法管轄權、監督和投資者保護等復雜問題。此外,加密貨幣領域技術創新的快速發展要求監管機構迅速適應新興風險和機遇。

盡管存在這些挑戰,但近年來,監管和合法化加密貨幣的努力已經獲得了加強。認識到數字資產在全球經濟中的日益重要地位,監管機構越來越多地制定了平衡創新與投資者保護的全面監管框架。

ETH作爲潛在的證券

以太坊(Ether)——按市值排名第二的加密貨幣——長期以來一直存在關於其是否屬於潛在證券的分類爭議。豪伊測試是美國最高法院建立的法律標準,它在確定金融工具是否符合證券標準方面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通過豪伊測試來審視ETH可以說明支持和反對其作爲證券分類的論點。

將豪伊測試應用於ETH

豪伊測試起源於1946年的SEC vs. W.J. Howey Co.案,此後,監管機構針對每個後續的投資合同都建立了一個明確的框架來測試是否符合所需的標準。豪伊測試作爲一個法律框架,用於確定交易是否滿足投資合同的要求,從而需要作爲證券受到監管監督。

如果投資合同通過了豪伊測試,那麼它被視爲證券。將這些豪伊標準應用於以太坊涉及分析以太坊生態系統的各個方面,包括其初始代幣發行(ICO)、去中心化性質、實用性和治理。

支持以太坊作爲潛在證券的論點

支持者認爲,以太坊表現出的特徵與豪伊測試下的安全定義相符。支持以太坊作爲潛在證券這一概念的一些論點是:

投入資金:購買以太坊通常涉及投資資金。這可能包括通過交易所獲得的代幣或以太坊的ICO,以及其他通過質押、再質押、驗證者和創新的去中心化金融(DeFi)機制進行的投資。

共同企業:以太坊作爲一個去中心化平台,用戶共同參與一個生態系統,表明存在一個共同企業。

預期利潤:許多投資者購買以太坊,期望未來獲利,受價格漲和參與DeFi協議、質押、驗證和以太坊再質押等因素推動。

他人的努力:以太坊的成功和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以太坊基金會、核心開發人員和其他爲其發展和生態系統增長做出貢獻的利益相關者的努力。

反對 ETH 作爲潛在證券的論點

在討論以太坊是否可能被歸類爲證券的討論中,考慮到反對這一觀點的論點至關重要。盡管有人聲稱以太坊具有證券特徵,但反對以太坊被歸類爲潛在證券的各種有力論點包括:

去中心化

以太坊的去中心化性質,沒有中央權威或實體負責管理或控制網路,使其區別於由中心化實體發行的傳統證券。

實用性驅動

ETH作爲以太坊區塊鏈的本地加密貨幣,其主要功能是啓用交易、智能合約執行以及參與去中心化應用(DApps)。其實用價值勝過其投機性投資方面。

網路參與

以太坊的生態系統涉及來自各種用戶、開發者和驗證者的積極參與,強調了其實用性驅動的特性,而不僅僅依靠他人的努力來生成利潤。

法規合規

以太坊基金會和核心開發人員已採取措施確保法規合規,例如在開發過程中的透明度、遵守適用法律以及與監管機構的合作,表明了他們在法律範圍內運作的承諾。

以太作爲商品

盡管人們對以太的分類是安全還是貨幣仍然存在爭論,但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已多次將以太分類爲商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CFTC對以太的分類存在矛盾立場,這引發了關於加密資產分類標準的問題。

CFTC將以太分類爲商品的立場源自對《商品交易法案》(CEA)的解釋,該法案賦予委員會在美國對商品衍生品交易的監管權。

2015年,CFTC首次闡明了對數字貨幣的立場,聲稱對比特幣期貨交易擁有管轄權。盡管數字資產和加密貨幣在CEA下並沒有明確定義爲商品,但CFTC在2015年的一項和解命令中表明,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是商品,並受其執行權限約束。這一立場在2018年得到了美國地方法院的確認。

隨後,CFTC將這一分類擴展到以太坊和其他加密貨幣。盡管以太是數字化的,但它具有與CFTC對商品的定義相一致的特徵,包括可替代性、稀缺性和市場可交易性。

然而,CFTC和SEC一直無法達成共識,仍在爭論對以太的分類應由哪個機構來進行監管,是商品還是證券。CFTC委員卡羅琳·範姆(Caroline Pham)還敦促CFTC在這一領域發揮主導作用,並發布了正式的公開聲明,強調了SEC和CFTC之間關於哪個機構應該監管數字資產的緊張關係。

2024年3月29日CFTC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的一份公開聲明摘錄如下:

“CFTC的做法可能侵犯SEC的權威,並通過混淆金融工具與金融活動的概念來破壞數十年的強有力的投資者保護法律,從而破壞證券市場的基礎。擁有股份並不等同於交易衍生品。”

以太幣作爲貨幣

以太坊的多功能功能使爭論超出了其作爲證券或商品的分類,引發了關於其作爲數字經濟中貨幣的潛在作用的討論。

ETH作爲交換媒介

ETH用於支付交易和計算服務,並作爲“燃料”用於推動交易和智能合約。此外,ETH可以像比特幣一樣用作點對點的“無需許可”加密貨幣。用戶可以向其他用戶發送以太,開發人員可以編寫智能合約,接收、持有和發送以太,以太在加密市場上以ETH作爲交易符號進行交易。

然而,除了在以太坊生態系統內的實用性之外,ETH作爲交換媒介在DeFi、遊戲、非同質化代幣(NFT)、交換和市場等各個領域都得到了認可。

與比特幣不同,其供應量有限,以太坊的供應是無限的,截至2024年1月,流通中的以太數量爲1.2018億。

以太幣作爲貨幣的挑戰

以太作爲主流貨幣的主要挑戰包括其高度波動的特性、可擴展性問題、在監管框架內的不匹配、對大規模採用和消費者興趣的模糊性、難以計算稅收以及與國家貨幣政策的整體不一致。

以太存在着顯著的價格波動,這可能會成爲商家和消費者的障礙。價格波動給交易帶來了不確定性,使企業難以設定價格和有效預算。此外,如果消費者擔心在下次交易之前以太的價值可能會大幅波動,他們可能會猶豫是否將以太用於日常消費,從而影響其作爲主流貨幣的採用。

了解波動性對於量化和管理投資風險至關重要。除此之外,可擴展性是阻礙以太作爲貨幣被採用的另一個關鍵障礙。以太坊當前的基礎設施難以處理高交易量,導致網路擁堵和高昂的交易費用在高峯期。因此,以太交易可能會變得緩慢且昂貴,降低了其作爲日常使用貨幣的吸引力。

用戶體驗在推動以太作爲貨幣被採用方面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復雜的加密錢包設置、長時間的確認時間和令人困惑的交易流程可能會讓用戶感到沮喪,並阻止他們使用以太進行日常交易。

商家普遍不接受以太也是以太作爲貨幣被採用的另一個重要障礙。如果沒有商家的廣泛接受,消費者就會有更少的機會使用以太進行日常購物,從而限制了其作爲貨幣的效用。

將以太坊分類爲證券、商品或貨幣的影響

將以太分類爲證券、商品或貨幣對其監管、市場動態和投資者信心具有深遠的影響。每種分類都具有自己的監管要求、市場認知和投資影響,塑造了以太及其生態系統未來的發展軌跡。

如果以太被歸類爲證券,它將受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管,受到嚴格的披露要求、登記義務和投資者保護措施的約束。這種分類可能會給開發者和利益相關者帶來合規負擔,並限制散戶投資者的可及性。此外,圍繞以太被歸類爲證券的監管不確定性可能會抑制機構投資,並削弱市場情緒。

相反,如果以太被歸類爲商品,它將受到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督,主要關注衍生品交易和市場操縱。盡管這種分類爲監管提供了明確性,並促進了基於以太的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但它可能忽視了以太作爲去中心化平台和數字貨幣的獨特特徵。

此外,監管機構之間的矛盾分類,如SEC和CFTC之間的矛盾分類,可能會引發管轄爭議和監管套利,進一步復雜化以太及其市場參與者的監管環境。

聲明:

  1. 本文轉載自[cointelegraph],所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Shailey Singh]。若對本次轉載有異議,請聯系Gate Learn團隊,他們會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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